甚高頻地空通信地面設備通用規范第1部分:甚高頻設備技術要求 MH 4001.1-1995
2010年09月21日 15:15點擊:2346作者:蘇州泰思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來源:蘇州泰思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進入該公司展臺
甚高頻地空通信地面設備通用規范第1部分:甚高頻設備技術要求 MH 4001.1-1995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民用航空甚高頻地空通信地面設備的通用技術要求,它是民用航空甚高頻地空通信地面設備制定規劃和更新、設計、制造、檢驗的依據。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航空行業各種地面甚高頻通信設備。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ICAO《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0《航空電信》(第I卷)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地空通信air-ground communication
航空器和地面上的電臺或地點之間的雙向通信。
3.2地面通信設備 ground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在地面上使用的航空電信勤務通信設備,它不是航空器電臺。
3.3甚高頻通信設備VHF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利用甚高頻進行無線電通信的設備。
3.4其他名詞采用ICAO《民用航空公約》附件10《航空電信》(第I卷)所列定義。
4技術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用途
甚高頻地空通信地面設備用于空中交通管制,航務管理及對空廣播通信具體用于以下業務:
a) 對民用航空器實施機場地面滑行管制的場面管制通信業務及對民用航空器在飛行的各個階段的空中交通管制業務;
b) 對民用航空器實施運營管理服務的航務管理通信業務;
c) 對民用航空器提供機場終端區情報和航空氣象信息的廣播通信業務;
d) 對各類民用航空器進行搜尋、援救、救生和應急情況下的特殊通信業務。
4.1.2組成
本標準中甚高頻地空通信地面設備由甚高頻發信機、甚高頻收信機(或甚高頻收發信機)、天線及其共用器和遙控器組成。
4.1.3分類
甚高頻地空通信地面設備的分類如表1所示。
表1 甚高頻地空通信地面設備分類
設 備 類 型 | 設備種類 |
單 機 型 | 甚高頻收信機 |
甚高頻發信機 | |
甚高頻收發信機 | |
組 合 型 | 甚高頻集中收信系統 |
甚高頻集中發信系統 | |
甚高頻集中收發信系統 |
4.1.4.1 甚高頻地空通信地面設備的一般性能
a) 設備應為全固態電路,并采用頻率合成技術,為全載波調幅設備;
b) 其發信設備其載波發射功率一般不大于100W;
c) 設備的面板應至少設置有工作頻率、電源供電狀態及射頻發信工作狀態的顯示或指示;
d) 設備必須具有頻道及工作狀態記憶功能;
e) 設備必須同時具有交、直流兩供電方式,兩種供電互為后備,正常情況下以交流供電為主,當主電源掉電后,應能自動地切換到備用電源工作;
f) 設備的射頻輻射極化方式為垂直極化。
4.1.4.2 單機型甚高頻收發信機技術性能
a) 其收信機至少應設置耳機輸出接口和線路音頻輸出接口;
b) 其收信機應具有靜噪功能;
c) 其發信機的面板應設置話筒輸入接口和話筒音量控制功能;
d) 其發信機應具有遙控輸入接口,遙控接口可實現話音線路輸入、射頻發射控制(PTT)和連接地空音頻選擇呼叫器;
e) 其發信機的功率放大單元應為不調諧,寬頻帶放大器;
f) 其發信機射頻輸出端應為50Ω不平衡輸出;
g) 用于對空廣播的單機型甚高頻發信機,應能連續24h射頻發射;
h) 其收發信機應具有以上各項所規定的所有性能(10W以下設備可不含對外通信接口);
i) 其收發信機應具有收發自動轉換功能;
j) 其收發信機應具有音頻輸出接口,還應具有可同時在同信道記錄本機收發信號的錄音接口。
4.1.4.3 組合型甚高頻收發信系統的技術性能
a) 其收信系統應設有主用和備用收信機,當主機故障時,應能告警并自動切換到備用設備上去;
b) 其收信系統的每一接收信道均應具有靜噪功能;
c) 其收信系統的面板應設置系統綜合測試裝置,測試裝置可隨時檢測系統的狀態、參數、指標和輔助故障診斷;
d) 其收信系統應設置滿足計算機調試和控制的數據通信接口;
e) 其發信系統的語言輸入一般設本地輸入和遙控輸入兩種,本地話音輸入端主要用來對系統的每一信道進行試機,遙控話音輸入端既可以用來實現話音遙控發信,也可以輸入要發信的音頻選擇呼叫器信號,每一信道的話音遙控輸入端應設置PTT控制線;
f) 其發信系統射頻輸出端應為50Ω不平衡輸出;
g) 其組合型甚高頻發信系統的面板必須設置綜合測試裝置,以便隨時檢測系統各信道的各種狀態、參數、指標和輔助故障診斷;
h) 其發信系統必須配備主、備用發信機,當主用機工作不正常時,應當能自動識別告警并啟動備用機繼續維持工作;
i) 其發信系統應設置滿足計算機調試和控制的數據接口,以實現計算機測試、調整和控制;
j) 其收發信系統應具有以上各項所規定的所有功能;
k) 其收發信系統必須附加能記錄每一信道收和發話音的錄音接口;
l) 其收發信系統的每一信道均具有收發自動轉換功能;
m) 其收發信系統中的各信道均具有抑制相鄰信道干擾的能力。
4.1.4.4 天線的技術性能
a) 天線應具有良好的抗風、防潮、防腐蝕性能;
b) 天線輸入端口應為50Ω不平衡輸入;
c) 組合型高甚高頻設備的天線各信道收信天線振子之間,發信各信道天線振子之間,收、發天線振子之間均須有足夠的隔離。
4.1.4.5 遙控器的技術性能
a) 甚高頻地空通信設備的遙控器應具備控制發信機射頻發信和監聽收信機信號的基本功能;
b) 用于對甚高頻地空通信轉接設備進行遠距離控制的遙控器,應能對設備實施全面板遙控;
c) 用于組合型甚高頻收、發系統進行控制的遙控器應采用計算機智能化遙控,應能對系統實施全面板遙控、遙測和輔助故障診斷。
4.2 技術指標
4.2.1 VHF收發信機技術指標
4.2.1.1 系統性能
頻率范圍:118~136.975MHz
頻率穩定度:≤5×10-6
天線阻抗:50Ω
信道間隔:25kHz
工作模式:半雙工
工作種類:A3E
有數據接口:RS232或RS488
音頻響應:變化小于3dB(300~2700Hz)
收/發轉換時間:≤30ms
電源:AC220V±22V,50Hz±5 Hz,DC24V±2.4V
天線輻射:垂直極化
MTBF:多信道:≥15000h 單信道:≥20000h
4.2.1.2 收信機
靈敏度:≤1.5μV(端電壓)(S+N)/N=10 dB;m=0.3;f=1000Hz)
鏡像抑制:≥80dB
If抑制:≥90dB
交調失真:≤-80dB
互調失真:≤-50dB(兩個偏離有用信號500kHz以上,并以30%調制的干擾信號測量時)
AGC:≤3dB(調制頻率1000Hz,調幅度30%輸入信號變化在100mV至1μV)
選擇性:6dB帶寬時不小于±7.5 kHz
60dB帶寬時不小于±18 kHz
音頻輸出:線路0dBm(600Ω)±10 dBm可調
錄音:-13 dBm(600Ω)
音頻失真:≤8%(在90%調制)
≤5%(在30%調制)
靜噪:可調
靜噪響應時間:≤30ms
功耗:≤100VA
4.2.1.3 發信機
載波功率:10~100W
調制系數:≥0.85
調制失真:≤5%
寄生頻偏:≤2kHz
音頻增益調整:輸入電平變化30dB,調制深度變化小于或等于1dB
線路:600Ω正常0 dBm,當變化范圍為±15dB時,自動調節至少變化小于或等于1dB
諧波輻射:≤-60 dB
寄生輻射:≤-70dBW
功耗不大于10倍射頻輸出功率。
4.2.1.4 天線
VSWR≤1.5
4.2.2 VHF共用系統
4.2.2.1 系統性能
頻率范圍:118~136.975MHz
信道間隔:25kHz或12.5kHz
頻率穩定度:≤5×10-6
工作模式:半雙工
工作種類:A3E
調制系數:≥0.85
系統隔離度:≥70dB(在頻率間隔0.75MHz時)
頻率響應:300~2700Hz
收/發轉換時間:≤30ms
主備自動轉換時間:≤1.5s
電源:AC220V±22V,50Hz±5 Hz,DC24V±2.4V
MTBF: 10000h
4.2.2.2 共用天線單元
天線輻射:垂直極化
頻率范圍:116~140MHz
天線增益:≥2dB
VSWR:≤2.5
天線阻抗:50Ω
功率容量:≥1kW
4.2.2.3 濾波器
VSWR:≤1.5
3dB帶寬:≥0.25%
阻帶衰減:≥20dB
帶通衰減:≤1dB
4.2.2.4 耦合器
噪聲系數:≤8dB
增益:≥1dB
4.2.2.5 收信機技術指標
收信機技術指標要求與4.2.1.2相同。
4.2.2.6 發信機技術指標
發信機技術指標要求與4.2.1.3 相同。
4.3 工作環境
4.3.1 設備環境性能
設備應在下列條件下能正常工作:
a) 環境溫度-20~55℃;
b) 相對濕度95%;
c) 海拔高度不低于3000m;
d) 供電源應符合220V±22V,50Hz±10Hz。
4.3.2 天線安裝場地和遙控線電源進戶端應有避雷裝置。
4.3.3 機房的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4.4 電磁環境
設置甚高頻航空地面電臺,其電磁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4.4.1 甚高頻地面電臺的主要電磁環境要求見表2。
表2 電磁環境要求
保護信號場強dBμV/m | 26 | ||
地面接收 | 防護率 dB | 調頻廣播 | 17 |
其他 | 15 | ||
調頻廣播 干擾門限 dBmW | 啟動值 | -10 | |
截止值 | -30 |
表3 干擾源的防護距離
干 擾 源 | 防護音距 m | |
調頻廣播 | 1KW(含)以下 | 1000 |
1KW以上 | 6000 | |
電 氣 化 鐵 路 | 300 | |
干線公路 | 二級及以上公路 | 300 |
高壓輸電線 | 110~220KV | 200 |
220~330KV | 250 | |
500KV | 300 | |
工、科、醫射頻設備 | 允許值符合要求時 | 80 |
電磁兼容配置方案
更多方案及資料下載歡迎登陸:
一、電磁兼容知識大匯總
二、靜電放電抗干擾試驗系統【IEC61000-4-2 GB/T17626.2】
三、射頻磁場輻射抗繞度試驗【IEC61000-4-3 GB/T17626.3】
四、電快速瞬變脈沖群的抗干擾度試驗【IEC61000-4-4 GB/T17626.4】
五、雷擊浪涌抗干擾度試驗【IEC61000-4-5 GB/T17626.5】
六、射頻傳導抗擾度試驗【IEC61000-4-6 GB/T17626.6】
七、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IEC61000-4-8 GB/T17626.8】
八、脈沖磁場抗擾度試驗【IEC61000-4-9 GB/T17626.9】
九、電壓跌落、短時中斷和電壓漸變的抗干擾度試驗【IEC61000-4-11】
十、諧波電流、電壓波動和閃爍測試系統【IEC61000-3-2,IEC61000-3-3】
十、諧波電流、電壓波動和閃爍測試系統【IEC61000-3-2,IEC61000-3-3】
十一、衰減震蕩&振鈴波抗擾度試驗【IEC61000-4-12 GB/T17626.12】
十二、汽車電子沿電源線的電瞬態傳導抗擾度試驗系統【ISO7637-2,GB/T21437】
十三、電磁兼容屏蔽室建設方案 【GB/T12190】
十三、電磁兼容屏蔽室建設方案 【GB/T12190】
十四、傳導抗擾度測試系統 方案【IEC61000-4-6 GB/T17626.6】
十五、輻射發射測試系統 方案【CISPR 11,12,13,14-1,15,22,25】
十六、傳導騷擾發射測試系統 方案【CISPR 11,12,13,14-1,15,22,25】
十七、輻射功率測試系統 方案【CISPR13,14】
關鍵詞:耦合器
- 凡本網注明"來源:機床商務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機床商務網,轉載請必須注明機床商務網,//www.79dvd.com/。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企業發布的公司新聞、技術文章、資料下載等內容,如涉及侵權、違規遭投訴的,一律由發布企業自行承擔責任,本網有權刪除內容并追溯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
該企業產品分類
- 電磁兼容測試儀器
- 智能型靜電放電發生器 半導體靜電放電發生器 汽車電子靜電放電發生器 靜電測試臺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發生器 脈沖群耦合去耦網絡 電容耦合夾 雷擊浪涌發生器 全自動雷擊浪涌發生器 多功能雷擊浪涌試驗站 組合式雷擊浪涌發生器 浪涌電流發生器 通信波雷擊浪涌發生器 智能型電壓跌落發生器 智能型直流電壓跌落發生器 智能型振鈴波發生器 機載電源特性模擬器 EMI傳導噪聲分析儀 電力線感應模擬發生器 工頻磁場發生器
- 實驗室系統集成項目
- 組裝式電磁兼容屏蔽室 焊接式電磁兼容屏蔽室 電波暗室/微波暗室/屏蔽室 三環天線輻射測試系統 騷擾功率測試系統 電源線傳導騷擾測試系統 手機的無源測試和有源測試 諧波電流、電壓波動和閃爍測試 喀嚦聲干擾測試系統 輻射敏感度(抗擾度)系統 射頻傳導抗擾度測試系統